浙江广厦球员苏若禹兴奋剂检测阳性事件详情及处理结果

各参赛俱乐部及分部:

浙江广厦球员苏若愚在2015年1月21日参加2014-2015赛季CBA常规赛对阵辽宁药都本溪队的比赛,A瓶检测结果为特定兴奋剂(甲氧那明)阳性。接到阳性通知后,该球员及浙江广厦俱乐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运动兴奋剂检测通则》(体科字[2014]168号浙江广厦篮球球员苏若,以下简称《通则》)有关规定,向中国篮协、反兴奋剂中心提交了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但未申请B瓶检测或举行听证会。

经反兴奋剂中心审查,浙江广厦俱乐部提交的材料证明当事人保留了完整的医学信息,且在接受兴奋剂检测时,在检测记录上注明使用了“复方甲氧那明”,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据此认为其属于《总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无疏忽”情形,但此次检测呈阳性也反映出球员及俱乐部队医需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为此浙江广厦篮球球员苏若,中国篮协作出如下处罚:

1、对浙江广厦俱乐部球员苏若禹给予警告处分;

2、给予浙江广厦俱乐部队医警告处分;

3、给予浙江广厦俱乐部警告处分。

此次事件显示,球员赛前因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当地医疗机构接受静脉输液治疗,同时队医给他们服用“阿斯美(复方甲氧那明胶囊)”等药物进行辅助治疗,结果呈阳性。虽然甲氧那明并未被明确列入2015年《禁用清单》,但其属于《禁用清单》S6.b特定兴奋剂类别,属于禁用物质。

近年来,联赛中相继出现球员兴奋剂检测呈阳性的情况,暴露出各俱乐部在预防兴奋剂方面的意识和知识的匮乏。各俱乐部一定要以此为戒,加强对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的教育和管理浙江广厦篮球球员苏若,加强学习,提高预防能力,杜绝兴奋剂违法行为的发生。

中国篮球协会

2015 年 8 月 31 日